港澳签注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5-05-24

以下是关于香港澳门签注的一些常见问题解答:


  签注类型

-  团队旅游签注(L签注) :必须随旅行团进出港澳地区。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属于特殊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  个人旅游签注(G签注) :不受跟团旅游限制,可赴港澳自由行。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对经批准实施多次“个人游”试点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条件的,可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  商务签注(S签注) :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需办理此签注。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根据备案规定,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未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自2024年5月6日起,持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内地居民,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停留时间,由现行不超过7天延长至不超过14天。

-  探亲签注(T签注) :探望不同亲属有不同的签注类型和逗留期限。例如,探望配偶、父母等,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若申请人为60周岁(含)以上人员,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探望兄弟姐妹等,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  逗留签注(D签注) :赴香港或澳门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或澳门依亲的人员签发多次签注,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或澳门相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  其他签注(Q签注) :因治病、探望危重病人、诉讼等事由,可签发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或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因奔丧、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事由,可签发3个月一次或3个月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办理条件

-  G签注和L签注 :一般只要是内地居民,符合相关出入境管理规定,都可以申请。开通港澳自由行的城市居民可申请G签,未开通的城市居民则申请L签。

-  S签注 :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满足相应的备案条件等可申请。

-  T签注 :有亲属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等符合探亲条件的人员可申请。

-  D签注 :赴香港或澳门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或澳门依亲等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可申请。

-  Q签注 :有治病、奔丧、应试等特殊事由的人员可申请。


  有效期

- 签注有效期分3个月和1年等,从签发日期起开始起算。例如,1年1次签注,指该签注的有效期为1年,在1年以内往返过港澳后,还可以再次申请签注,申请次数没有限制,如果1年内不去,则该签注过期无效,可再次申请。


  特殊政策

自2025年1月1日起,深圳、珠海及横琴户籍居民有新政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户籍居民和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办理赴澳门旅游“一签多行”签注,在1年内可不限次数往来澳门地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珠海市户籍居民可申请办理赴澳门旅游“一周一行”签注,在1年内的每个自然周可前往澳门一次且仅限一次,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深圳市户籍居民和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办理赴香港旅游“一签多行”签注,在1年内可不限次数往来香港地区,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